文/詹曜齊
「解牛之時,所見無非全牛者。三年之後,未嘗見全牛也。」(註一)
從李鴻瓊對黃武雄老師的這三點補充中可以發現,補充後的學術性課程事實上已超越學術性課程定位的範圍。因為李文由立論開始就是在一個帶有為社區大學定位的 企圖下演練。所以李從黃老師的社區大學催生公民社會談起,連接到哈伯馬斯的公共領域,認為黃老師概念下的公民社會與哈伯馬斯的溝通理論同源,而促進公共領 域的發展。
李對公民社會的理解,在基本上我可以同意,但是在接合公民社會與公共領域後,繼續下去對大敘述、整體性的批判我以為才是李文的重點。關於整體性在後來黃老 師的再回應中出現了一個有趣的畫面,黃老師說: 我所談的整體了解,並非知識統合,更非企圖經由知識的統合去建立整體的理性秩序,或追求普遍性法則。黃老師並且在接下來的段落中仔細分析他認為的整體了解 並澄清李對他的誤讀,但在整篇回應文中他並沒有對李文的補充提出具體的說明。我在前面說到,李文的開展是由李歐塔對大敘述、整體性的批判推演的。他在文中 提到與後現代有關的爭論,並因而導出對哈伯馬斯等維護啟蒙價值學者的質疑。我認為,對現今社區大學的定位(包括學術性課程、生活藝能、社團等)尚未十分明 朗之時,對任何關心社區大學未來走向的人而言,這都是一個值得深入探討的問題。李談到後現代理論家李歐塔與哈伯馬斯之間的爭辯,這是學術上有名的論戰。
但既然提出了哈伯馬斯來類比公民社會,就應該提到他所立意維護的啟蒙價值,而不是輕易地把他打入大敘述的冷宮中,用整體化必定是壓抑差異性這樣簡單 的邏輯來否定他理論上的價值。忽略對哈伯馬斯,對啟蒙價值的探討,缺乏對後現代的內省,無異於使用一套絕對道德標準來否定另一套道德命題,對事理的討論未 必有益。 李文提到之所以需要後現代的解構主義是因為:任何企圖統合社會本身具有的內在不完整與必然分裂,因為任何企圖統合社會的行為都有逆轉或成為壓迫與宰制的危 險,而所謂的社會或文化的多元與開放是必要假設整體化是不可能完成的,如此才能確保異質性不被融合或統一。從以上這段文字證之於李文最末的三點補充,他論 述中推演出的後現代精神重點在於如何從社區大學的學術性課程中把「差異性」、「放棄同化」、「保留偏離」這三個項目具體實現。
顯然,在李的理解中黃老師與哈伯馬斯同源的公民社會是一個未完成的計劃,不可能達到這些要求,而必須經由後現代的潤飾。學者錢永祥認為:「根據哈伯馬斯的 語用學(pragmatics)分析,妥當性主張(validity claims)最後指向一個公共性的、開放性的規範世界:參與這些領域中活動的人,對於這些價值的妥當有共識;而若對這些共識發生疑義、爭議,還可以藉理 想的溝通與討論去修改共識的內容。」(註二)在哈伯馬斯理論下的公共領域並不是一種強制性的介入,而是可在一定的規範之下受保障得自由公開的討論。這種討 論可促使公共權力合法化。而公共領域用以區別國家的強權,是具批判性的,以理性為溝通手段。因著公共領域的發展,批判性的功能將指向兩方面,一方面對著統 治威權,另一方面則是對社會內部的整合。哈伯馬斯與他早期法蘭克福學派的師友對啟蒙運動以來的理性懷有批判的理解.與阿多諾悲觀的「否定」或馬庫色的「大 拒絕」不同的是,哈伯馬斯在有限度的肯定啟蒙價值後,進而展開他對理性的重建。透過溝通行動和言說實踐,築起他的公共領域。就學理上的探討,我贊同如李所 言公民社會與公共領域似乎同源,至少他們在目的上應頗為類似,而公共領域的批判力包含著對自身的重建,全知全能的「神話」不再由此誕生。我相信在「理想的 溝通與討論」下的共識不會如李所憂慮的取消差異性或威權式的同化。後現代主義敵視的理性傳統在哈伯馬斯的概念下認為,「在傳統的、形上的,或其他種類的規 範基礎流失之後,文化現代性指向一種向後傳統、後形上、後理想主義的方式,建立引導性的(regulative)價值理想的可能。這也代表一種建立內在的 批判標準的可能。」(註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