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在開放大學法草案中,輕易的就要空中大學廢掉辛辛苦苦打造出來的正式學位,換成開放大學法草案中所建議的、只要一半學術性課程的開放大學學士,所有空大 校友、學生、老師,沒有人能接受這種自我貶值的安排,這對空中大學致力推動全民終身學習、甚至由大學教育機會的擴展邁向世界潮流的研究所成人繼續教育,更 是一嚴重的挫退與打擊。社區大學的推動者在爭取自己法定地位時,卻毫無顧忌的犧牲所有空中大學師生的辛苦成果與應有權益,這是本校師生一致反對開放大學法 草案的主要原因。 四、社區大學不必要另行提出開放大學法,教育部原先已有社區學院法的規畫了。
社區大學本質就不是開放大學,他與美國社區學院的性質相類似,如:採面對面教學、社區化的學習場所、包含生活實用、社團活動、及部份學術性課程的規畫等,所以與其提出一個性質不能名實相符的開放大學法,不如直接修改引用教育部原先已有規畫的社區學院法或社區大學法。
創立新法並不容易,除了要凝聚相關法案人員的共識外,更重要的,法律條文要清楚明確,不要橫生枝節。師大社會教育系林振春教授曾向社區大學的推動者建議: 如果要為社區大學研擬法律解決定位問題,只要針對社區大學來研擬社區大學設置條例即可,沒有必要拉進來一個空中大學來與社區大學相糾纏,弄得焦點模糊了。 更何況這個開放大學法草案中,還額外再多拉進來一個網路大學,但對他又沒有任何的規畫與說明,拉三連四,不見得能讓社區大學法制化的訴求更清楚、合理。社 區大學應就自己法制化的訴求,引用或創制直接有關本身特質的社區大學法條,不必四處擴張,硬拉個不太相干的開放大學做為自己的包裝。 五、社區大學與空中大學合作的途徑應是在學術課程的學分認證抵免上,而不是制度上的勉強黏合。
教育部配合終身學習法的通過,近日正在推動「非正規教育學習成就認證辦法」,這個辦法要建立一套認證制度,使得學習者在各大學推廣教育中心或社區大學等終 身學習機構所修習的課程,可以透過公正的第三者來認證其課程與學分,並由各教育機構來採計抵免。未來,如果社區大學認為其學術課程具有大學課程的水準,申 請認證通過,空中大學當然樂於依法採認抵免這些學分,社區大學的學生就可以由非正規的教育體制(社區大學)中,轉向正規高等教育(空中大學)取得教育部正 式認可的學士學位,既不破壞大學課程及學位的學術價值,也保留了社區大學辦學的自主與彈性,這才是雙嬴的策略。
俗話說:「兄弟登山,各自努力」,空中大學與社區大學透過合理、合法的學分認證抵免制度,互相扶持、期勉,未來才能一起「登上峰頂,共享美景」;若是硬將 兩類不相同性質的學校綁在一起,弄一個名不符實的開放大學法草案,最後將落得兩類學校都沒有解決問題,反而一起向下沉淪,在激烈的大學競爭下,一起摔落山 谷而萬?不復,這將變得賠了夫人又折兵、甚至是損人不利己了,敬請推動開放大學法草案的社區大學學者朋友們三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