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土地信託」—由居民擁有與管理社區種植空間,可行嗎? / 程玉然
在都會區辦理社區農園的話,取得空間普遍方法是認養社區裡的閒置公有土地,像臺北市就是根據《臺北市政府田園基地認養管理作業要點》訂定契約,由社區組織,例如法人團體或里辦,擔任認養人,營運種植業務,並承擔空間的管理維護責任。
如果以實驗為目標,這個模式也許已足夠讓各利害關係人了解到,種植活動是否適合該社區;今天,田園城市已推行經年,都市耕種逐漸在各個市區普及,種植社群也隨之落地生根,種植空間卻不止一次被收地,因耕種而建立的鄰里關係,一夕之間化為烏有,當中不乏多次獲獎的優秀農園。都市耕種已慢慢成為我們生活的一部份,為社區提供休憩、提高生物多樣性、生態服務等等重要功能,但保障都市種植空間的機制,卻似乎尚未同步進化。
「如果土地容易受市場價值影響,那麼我們就嘗試把土地從市場中拿出來吧!」既然社會大眾已經知悉到種植活動的好處,社區空間的價值,那麼,讓社區組織自行管理、乃至發展鄰里空間,又是否可行?「社區土地信託」(Community Land Trust,下稱CLT)講的正是這麼一回事。
什麼是社區土地信託?從保障住屋需求而起的社會創新
豐富多元,本應為社區服務的土地和空間,在資本市場裡,被約化成投資者累積財富的工具。雖然無奈,卻是世界各地都極為常見的狀況。面對這些處境,世界各地均有反思市場機制的思潮、進而衍生出不同的實驗項目,「社區土地信託」的概念也在其中蘊釀成形。
//「社區土地信託」,是由在地居民組成的社區組織,以無償或廉價取得政府土地、或是以升募捐或社區認股購地等方式,取得並保持土地的所有權,但以低價出租或長期交由房屋屋主利用。如此即可保持當地住宅不受市場波動影響,持續提供當地居民價格合理的房屋。//
早於70年代,美國便開始出現CLT實驗專案。這個形式自80年代中期開始進入主流,在美國多個州份出現。這些社區一般會籌組專門的獨立非營利組織去擔任CLT項目承辦人,與地主簽訂長年期租約(例如99年)去保留土地的使用權,日常就是負責空間和專案的營運。這個組織會邀請居住者代表、社區其他鄰里、以及業主代表去擔任董事局成員,以確保所有利害關係人的參與和表決權益。
保留空間,方能實現土地在資本以外的多樣價值
有了租約的長期保障,土地信託項目得以開發土地的潛能,為鄰里創造多元的價值:不同類型的住屋、社區經濟項目、社區綠能發電等等。種植活動,不論是用於消閒康樂的社區園圃、還是具有商業模式的都市農耕,都是常見的衍生項目。經過多年累積,這些項目也建立出適用於種植的營運模式。
2012年,美國麻省波士頓市的Lincoln Institute of Land Policy進行的調查,了解這些非居住型CLT項目的經營特性,以及它們在推動都市農業上的優勢:
1)CLT模式比較靈活,可利用不同的租約安排,確保居民有機會使用土地種植 (land tenure arrangements including fee simple ownership, ground leases, deed restrictions and easements)
2)提供項目策劃、行政管理等支援
3)居民可直接參與農業生產
經歷10年發展,曾經參與上述調查的CLT項目,有部份項目到今天仍然活躍,更在原本的種植活動上發展出擴展業務,例如位於喬治亞州,早於1994年成立的Athens Land Trust,就在另一CLT倡議平台Centre for CLT Innovation在2023年舉辦的網上講座提及,他們在2010年開展的種植業務,成為了他們為在校青少年提供職業培訓的基礎,青少年有機會從農務,農產加工及銷售等等全任務中學習,應對區內青少年就職前訓練不足的問題。有了穩定的空間,營運者也能清晰地掌握生產量能,推動更高層次的服務,例如營運有牌照的社區廚房,協助居民開展小型食品加工生意。
早年,台灣市區的種植空間以短期契約去認養土地為主流,時期僅有3到5年,管治架構裡沒有種植者、社區鄰里的位置,契約中止的權利亦掌握在甲方手中,一旦「被判」收地,只能在1個月內倉惶離場。當時社區園圃仍是創新的、實驗性的,業主未有信心簽訂長期契約,也能理解。
但到了今天,都市種植的好處已經非常明確,種植的習慣也在不少都市人生活中紮了根。但與此同時,都市農業尚有不少潛力是尚待開發,例如為都市居民提供就近的綠領職業選項,長遠建立生物跳島,維持城市生物多樣性等等。要讓這些潛能完全發揮,我們就更需要確保種植空間的存續,並引進資源與技術,才能真正的發揮都農的價值。
同時,這些種植空間也是社區生活不可或缺的部份,各個族群必須共同參與和維護,空間才會真正成為社區的一部份。有了CLT的承辦組織為仲介,更能理順社區參與,社區營造的過程,有助完善項目規劃和尋求資源。舉例說,去年本欄曾報導過的紐約市都農辦公室,它們第一輪推出的政策建議,就有納入CLT的農園作為資助對象。
也因此,社區土地利用,理應發展出適當的機制,讓社區公有空間得以存續,同時保障參與各方的權益,讓「社區參與空間管理」成為有制度加持,獲得公私部門共同認可的概念,也建立了為「社區空間營造」導入資源的有效管道。
CLT的制度能在美國如此蓬勃發展,有其歷史背景,但這份由公民共同投資,擁有及管治社區空間的精神,放諸台灣仍有其意義。美國CLT運動背後,有著無數倡議者數十年來跨專業的支援,在法律,技術,物業管理等等範疇上,協助各個項目完善它的機制和服務,方能讓這個機制成為都市種植等等行動的穩健基石。
參考資料:
-
From Model to Movement: Branching Out (CLT Roots)
https://cltroots.org/the-guide/many-gardens-model-becomes-clt-movement/hybrid-vigor?_gl=1*homxx5*_ga*MTg1NDA3Njg1NC4xNzM1MjA0OTUx*_ga_N3FHYLKH7Y*MTczNTI4OTI0Mi4zLjEuMTczNTI5MDI1My4wLjAuMA -
Beyond Housing: Urban Agriculture and Commercial Development by Community Land Trusts (Lincoln Institute of Land Policy)
https://www.lincolninst.edu/app/uploads/legacy-files/pubfiles/2227_1559_rosenberg_wp13gr1.pdf
-
The Community Land Trust Model and Movement (Grounded Solutions Network)
https://groundedsolutions.org/resources/community-land-trust-model-and-movement/ -
Mayor’s Office of Urban Agriculture: Cultivating Urban Agriculture in New York City
https://www.nyc.gov/assets/agriculture/downloads/pdf/cultivating-urban-agriculture.pdf -
社區發展的想像與實踐:訪格蘭比四街社區土地信託基金會(眼底城事)
https://eyesonplace.net/2016/11/16/3988/ -
邁向永續的田園城市:那些臺北市已經做了,跟還沒做的事(眼底城事)
https://eyesonplace.net/2020/07/16/14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