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大法制化─從修法到社大運動
第十八屆社區大學全國研討會社大法制化圓桌論壇
羅珮菁/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北辦主任
十八年來,各地社區大學蓬勃發展,開展出多元樣貌,扮演重要的社區經營與培力的陪伴角色,舉凡氣候變遷調適、學習型城鄉、地方學、審議民主、社大志工、公衛教育、文化扎根、多元文化…等議題,也逐漸穩定紮根於各地社大之中,成為社大在現實資源條件不足下開展出的珍貴成果。
在社區大學展現出不同於體制教育的繽紛色彩與多元視野的同時,社區大學的永續經營卻一直無法受到保障,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因素,在於社區大學欠缺明確的法律地位,也因此社區大學法制化的推動在十八年來從未停歇,社區大學強烈期待透過立法,國家能正式肯認社區大學的地位,並制定支持社區大學發展的政策。
現階段在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的推動下,已經啟動社區大學專法制定工作,目前已經提出「社區大學發展條例」草案第一版,主要訴求社大並非僅僅是終身學習機構,因此希望脫離終身學習法,另立社大專法。專法強調社大在促進公民社會扮演的角色與功能,融入公共性與公民社會價值,內涵著重公民社會參與的精神價值思考。
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於是在5月28日第十八屆社區大學全國研討會特別規劃一場社大法制化圓桌論壇,邀請全國社大與社會各界共同就社大法制化進行對話,聯合大學資訊與社會研究所陳君山助理教授與蘆荻社區大學李易昆主任分別就「全國各縣市社大法制化的分析與前瞻」以及「社區大學發展條例的立法精神與進步價值」引言,與談人則邀請到教育部蔡清華政務次長、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鍾佳濱委員以及臺北教育大學文教法律研究所周志宏教授分別就社大法制化的政策面、立法面與實踐面作回應。
陳君山助理教授表示,就社區大學法制化的現況、困境與侷限,應藉由「社大定位」的重新釐清、「學位授予」的重新思考以及「終身學習法」的再次修正或推動另立「社區大學專法」等作法,為社區大學開拓更大的發展空間及永續經營的可能性。李易昆主任則語重心長的點出社大辦學工作者時常面對辦學空間自主性上的種種困難,其實反映了一個社區大學在台灣社會處境中的核心問題,意即社區大學所創造出來的成人學習價值並未受到應有的重視。
蔡清華政次在聽取兩位引言人發言後表示,社大十八年來的成果有目共睹,有關正規、非正規、學歷認證等議題也曾在擔任高雄市教育局長任內與社大夥伴交換過意見,在法制化的部份,例如社大法人化或有關社大專法或終身學習法的修訂,教育部願意與社大一起修法,協助解決社大困境。鍾佳濱立委主張透過設計「學習券」機制,提供逾學齡之成人妥適的教育及課程。也藉此使社大有更多經費來源,有了足夠的經費來源,對於社大來說,教學場地或空間也許就不再是難為之處,而能選擇更合適、穩定的場所進行教學與活動。周志宏教授則回應指出,有鑑於社區大學的推動仍需克服許多法令上的障礙,當制定法律對於社區大學加以規範時,必須排除現行大學法規定對社區大學之適用。同時將社區大學視為特殊的終身學習機構,單獨制定社區大學相關法規。
圓桌論壇主持人,同時也是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副理事長蔡素貞最後總結,政府應該鬆綁不合時宜之法規命令,建置有實質效益、對於終身學習友善的結構性體制,另一方面也應從另立專法來健全社區大學的治理基礎,方能確保社區大學的永續經營,以利社區大學在友善的制度環境中欣欣向榮、再創新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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