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楔子:「地方」如何成為新的關注焦點?
本次「思想與世界」的課程規劃,林朝成教授邀請到遍佈各大學的哲學名師,意味著課程內容都具有相當程度的「哲學味」,我個人的學術專長是社會學理論,與哲學有一定的關係,但沒有經過專業訓練,只能就我能力所及,儘量滿足課堂上的「哲學需求」。
我自己將林朝成教授原來訂的主題「面向地方與公民社會的教育行動」作了更改,不過,幾經易稿,最後決定了今天這個標題:「社區大學與『地方』的關係——以當代哲學建構『地方學』的出自成一格的」,主要的理由,一方面是希望這門課可以促成不同哲學流派的對話,同時更因為想藉這個機會,重新思考自己長久以來沒有善盡責任處理的問題:也就是社區大學推動「地方學」,是否應該先在本體論、知識論與方法論這三個面向,都先建構出可被「證成」(justify)的論述[2],以確立所謂的地方「學」有著堅實的「本體論」(ontology)底座;在生成知識時,有把握產出具備「知識論」epistemology)保證的產品;同時在達成「公共領域」的共識上,能夠經由「方法論」(methodology) (主要是依循「溝通理性」的指引),強化正當性。
說來話長,這整套環環相扣的論證,理應早就提出,因為在社區大學倡議發展「地方學」的背景,是筆者在2008年社區大學邁入第十個年頭時,有鑑於各個社區大學的學術課程不容易開成,然而有一類接近學術性質的「地方文史、釆風」課程卻是很受歡迎,這一現象讓我提出將「知識解放」重新界定為「活化在地知識」的方向,而感謝許多社大經營者與學員們的努力,這幾年經由《社區大學發展條例》的頒布實施和落實於評鑑制度,各個社區大學都致力於提供「地方知識學」的課程與活動,影響所及,還促使眾多大學紛紛發展各自的「地方學」,不斷地普及。[3]這一波熱潮,的確帶動了各級教育機構及終身學習體系愈益重視本身與「地方」的連結。就衍伸意義而言,也反映了台灣民主化之後「深化本土認同」的集體意識。而筆者最開始倡議社區大學朝向「地方學」邁進時,是以「台灣學」的概念來概括這場「知識解放」運動,即希望社區大學的「地方學」遍地開花,並能日益與學術界的專業知識體系融合,串連形成立體的台灣圖像,也就是完成「台灣學」的整體拼圖。[4]
在這種「立體」的思考下,筆者當時即主張,「地方學」或「台灣學」應當發展出自成一格的本體論、知識論與方法論,才能可長可久,這個構想也在幾次的大小型研討會成為設定議題。問題是,即使在各個大學舉辦的學術研討會上,這種較抽象的主題總是曲高和寡,始終沒有見到任何進展。當筆者在進行今天的課程準備時,突然意識到,或許這正是彌補過去未完成之努力的機會,於是不假他求,以本文描繪出較完整的三層論證,讓「地方」被賦予具有哲學高度的意涵,而對於將「地方」作為對象的認知考察、資訊搜集、資料分析、乃至知識應用,皆可能因此有朝向「嚴謹化、進階化、公共化」的突破性進展。未來期待能有更多的各領域的行家加入論證行列,一起充實「地方學」或「台灣學」的內涵,拓展其厚度、深度與廣度。
下面/的論證是以當代的三大哲學思潮:現象學、科學哲學、與公共哲學作為基本的「後設理論」(metatheory)[5],分別陳述這些思潮對於「地方學」的本體論、知識論與方法論能夠賦予何種「證成」的理由,使得社區大學持續推動「地方學」時,不僅僅是在因應評鑑的要求,而是有一幅清楚的未來願景——完成「台灣學」的拼圖——同時又能夠自我激勵、自我提升,將「地方學」成果自信展現,贏得社會普遍承認。這或許是社區大學重新界定「知識解放」範疇、並作出具體貢獻的一大成就。
必須說明的是:此處所謂「後設理論」,就「本體論」而言,在此意義下的現象學,提供地方作為「生活世界」之「在場性」與意義生成的奠基視角,地方被理解為人類存在得以安頓與開顯自身的結構條件,因此不是整體的碎片,而是整體存在方式的具體化表現。地方學在此意義上,是對「生活世界」存在結構的反思。
另外,「後設理論」也至少具有兩種互補的功能:其一是「知識論」層次的後設觀察,用以反省並重建我們如何在「生活世界」中理解「地方」、如何由身體感知、日常實作與互為主體性出發,形成可共享的地方意義框架;其二是「方法論」之規範層次的後設判準,用以提出地方知識得以成立並獲得公共承認的「證成」理由,包括何種資料與程序可被視為有效證據、何種論證可被公開檢驗、以及如何將地方經驗轉譯為可公共辯護的主張。
二、 現象學的「本體論」:地方=場所,即是「生活世界」(Lebenswelt)
我們習慣說的「地方」,本身就是指稱一個特定的「場所」,只是一般不太會使用這個概念,或許很多人聽過李登輝前總統提到「場所的悲哀」,才想進一步了解倒底「場所」意謂著什麼?其實李前總統是在1994年與日本作家司馬遼太郎對談時,用「場所的悲哀」來表達身為台灣人,在「台灣這個場所」裡,人被迫承受主權更迭、認同撕裂、國家未竟所帶來的「存在處境之痛」,而這種「存在感」的哲學反思,則來自日本京都學派奠基者西田幾多郎的「場所哲學」。簡言之,因為李前總統在台北高等學校時期,必讀書單包含西田幾多郎《善的研究》,他便借用了西田「場所邏輯」中由「自我—世界—風土—場所」的問題關連性,強調一種「被安放在某個場所中的命運」的隱諭,來抒發台灣人面對「我是誰?」這類提問時的徬徨困境,這也反映了特定時空背景下,台灣人族群的集體心態。
西田幾多郎的這套「場所邏輯」,在許多地力呼應了現代現象學對於「場所精神」(spirit of place)的重視,因為現象學要求從主體的經驗出發,追問意義如何被生成、被共享、被制度化,並在日常生活與科學建構之間建立可反省的橋樑(反身性批判)。現象學提醒我們:地方不是抽象座標,而是以身體感知、日常實作、記憶敘事所構成的「生活世界」;「場所精神」因此不應被化約為景觀美學或鄉愁情感,而是一種可共享、可被反省的意義秩序、也透顯出人在「安居」地點的獨特精神象徵。
在這裡,我們需要回顧一下現象學的「系譜」,同時也解釋一些專有名詞。現象學的開創者是胡塞爾(Edmund Husserl,1859年—1938年),在他之後則是海德格(Martin Heidegger,1889年—1976年)作了發揚。而與社會學較有關係的是舒茲(Alfred Schutz),他把胡塞爾的「生活世界」轉化為社會科學的理解框架:日常生活中,人們依賴類型化、常識知識、互動期待來行動。社會秩序即是人們在互動中反覆確認的意義結構。舒茲也對德國社會學家韋伯的「社會行動理論」作出重要補充,1932年出版了《社會世界的意義建構》,開啟具有現象學觀點的理論和方法。
與「場所精神」最為有關的,則是另一位舒茲——挪威建築理論家 Christian Norberg-Schulz——他在《場所精神:邁向建築現象學》一書中,以「場所(place)」為切入口,將建築從形式與功能的技術問題,重新拉回「人如何在世界中安居」的存在論問題;他強調場所不是抽象空間,而是帶有性格、意義與「生活世界」厚度的具體環境。他表示,他「場所精神」此一概念源自羅馬人的想法,並認為人要定居在一個場所,必須體驗環境是充滿意義的,所以建築意味著場所精神的形象化。
各位可以發現,我們一再提起的「生活世界」代表了現象學的核心概念,許多理論的發展都圍繞著這個看似平凡的概念。甚至我們討論到公共哲學以及哈伯馬斯的「公共領域」時,都會回到如何去理解及詮釋「生活世界」。所以我們就請大家發揮一些抽象的想像力,試圖將社區(包括社區大學)、地方(包括地方知識學)以及場所(包括場所精神)都放到「生活世界」這個「意義的地平線」上,想像一下這些日常的概念彼此串連起來,是不是能夠讓我們感受到某種不同於「自然態度」的反身性觀察。
事實上,這正是現象學的重要貢獻,即強調先以「懸置(epoché)與還原(reduction)」擱下預設,再以細緻描述探討「事物如何在經驗中被生成」,經過反覆的論證,希望能幫助我們認識到「生活世界」中種種「日用而不知」的互動秩序以及背後的運作機制。於是,人們日常生活中直接的經驗——走路、看、聽、聞、觸摸、記憶、期待、害怕、安心——都被納入「視域」之中,成為值得關注其「意向性」的對象。而建築現象學則把建築與周遭空間放回「生活世界」:房子、巷道、廟埕、公園、菜市場,這些不再只是單純空間,而是承載行動習慣與社會關係的場域。
現象學進一步指出:身體是我們與世界互動的方式。建築現象學因此關注尺度、光線、陰影、材質、聲音、氣味、風、濕度、坡度——這些「感官—身體」條件如何塑造人的情緒、節奏與互動。就此來看,社區不是平面圖上的格子,而是每位居民走過的路徑與停留的節點。至於社區大學,更屬於所有學員生活過的「場所」,它透顯出來的「精神」,不斷塑造著參與者集體的記憶和象徵,形成了特殊的、可辨識的元素,串起了地方認同感與共同體意識。
總之,現象學的哲學論述,能讓我們標定了「場所」不僅僅具有空間的性質,還能夠使「安居、認同」與「場所精神」建立起有機的關係。現象學一層一層「剝落」加在「本質」之外的各種預設或標籤,最後顯現無可再退的「地平線」,也就是「生活世界」。質言之,「地方=場所」,其「本體」即是生成「互為主觀性」的「意義共同體」,現象學這種「懸置與還原」的追問,因此「證成」了「本體存在」的不變本質,讓意義和互動有了「共享」的基礎。
我們下面將由知識論和方法論的角度,探討社區大學如何透過「地方學」或「地方知識學」創造出有助於達成「知識解放」目的的「經驗知識」。
三、 科學哲學的「知識論」:地方學的「證成」理由
如前所述,我們對於「地方」的理解,可以提升到現象學的「本體論」層次,但是經過現象學的描述、反省和還原,地方在我們面前又呈現出活生生的經驗感受,甚至能夠凝聚出代表集體意識的「場所精神」。亦因此,對於圍繞著地方的「認知旨趣」、或是背後的「價值關懷」,都可以展開一連串的思想辯證,最終層層堆疊、打造出突顯台灣主體性的堅實在地認同。
至於「地方」的書寫,我們首先可以由2014年陳其南在《重修屏東縣志》緒論篇所撰的《地方知識建構史》(上、下冊),得到一定的啟發。[6] 傳統「方志學」的核心對象是「地方志」:作為一種官書/類官書體系,方志在古代中國兼具史料彙編、行政治理與教化功能,其知識型態常與「亦史亦地」的定位、體例章法、纂修制度等緊密相連。然而,陳其南的《地方知識建構史》並非僅延續「修志」或「志學」的傳統,而是把「地方」視為一個長時段的知識生成場:哪些材料被視為知識?哪些學科語言進入?地方的自然—人文如何共同被書寫、被分類、被「證成」?這使它成為一種更接近「知識社會學/知識史」的寫作,而不只是「志書學」。
陳其南不是把方志當作「資料庫」直接取用,而是先追問「志書何以成為知識、以何種形式成為可被信任的知識」。此處的焦點已從「內容」轉向「知識的制度化與文本化」。事實上,透過「重修」,他進行了實質的「典範轉移」,也就是「地方知識類型的轉變軌跡」。換言之,地方知識不是只靠地方士紳與官府累積;它也會被殖民統治、資源開發、專業學科制度、測量製圖技術等力量重新定義。到了今天,更加入了現代自然科學與人文社會科學的要素,同時顧及到在民主社會的條件下,基層民眾的聲音如何被聽見、成為「在地知識」的構成部份。也就是要承認地方知識的「情境性」與「多聲部」。
不過,由「知識論」的角度思考,當代「科學哲學」的流派中,「科學—技術—社會」(STS)的觀點極為適合「地方學」結合。STS 關注科學與技術如何在特定社會條件下被生產、被驗證、被信任、被「證成」,並反過來重塑社會秩序。這使 STS 適合用來連接「地方學」:地方的「學」不只是在地文史的累積,更包含地方治理、環境風險、公共參與與地方認同的建構;而這些幾乎都與「知識如何被生產並被用於行動」密切相關。
STS同時研究「專業—非專業」的邊界如何被劃定:政府部門、學界、媒體、社運常透過語言、程序、認證與指標來界定誰是可靠知識來源。這不是否定專業,而是要求透明化地檢視權威如何生成。在地方議題中,這格外關鍵:地方居民的經驗常被說成「主觀」、不夠科學;STS 反而追問:那麼,什麼程序能讓經驗成為公共可用的證據?
社區居民們,經過一定的課程訓練,加上適當的工具使用,便能成為「公民科學」的行動者,尤其在風險和在災害治理上,在地居民擁有最為切身的敏感度,可將第一手的「經驗知識」透過可驗證的程度,製作出環境監測紀錄與「地方風險地圖」。黃申在教授很早即在社區大學推廣PPGIS(公眾參與式地理資訊系統)來預防風險,成為一個「公民科學」的最佳案例。
論證至此,我們可以確認:地方知識雖是情境化的、雜陳的,但可透過「科學—技術—社會」的共構,公開材料來源、描述程序與多元校驗而達到可共享的可信任度。在「知識論」層次,科學哲學的「後設理論」「證成」了「我們如何探究與生成地方知識」的「二階觀察」框架。而在地方書寫的「典範轉移」後,如歷史文化地圖與公眾參與GIS(PPGIS)的討論指出:在地社群可透過標註與共同生產達到「在地發聲的賦權」,並讓地方知識與學術研究交流對話。這正提供一種「知識論」策略:以共享的平台/語彙(例如時空座標、事件鏈、概念碼)讓「生活知」「專門知」「文本知」互相檢驗並融合,等同「地方學」和「經驗知識」獲得了「客觀性保證」。
四、 公共哲學的「方法論」:公共領域如何可能?
在西方的哲學傳統中,「知識論」和「方法論」本來便有許多重疊的部份,譬如關於不同「研究典範」的討論,涉及到典範之間的「不可通約性」,或是追究何者被視為有效證據、何種解釋形式(因果、機制、意義理解或批判揭露)被認可?誰有資格認定?包括「科學/非科學、知識/意見、專家/在地知識如何區分?」……等等界線問題,就已進入「二階規範」的「後設」層級,都屬於「知識論」範疇。
至於「方法論」,習慣的用法涉及到:哪些方法在研究對象所設定的前提下才算合格(量化、詮釋、田野、比較、模型……)?也就是「研究方法」的範疇。然而本文採取比較狹義且特殊的界定,只鎖定與「公共哲學」相關,並且須提供「『公共領域』如何可能?」的「後設理論」才列入考量。篩選下來,當代的「溝通倫理學」和「審議式民主」最能符合上述要求,而哈伯馬斯(J. Habermas)則是集大成的關鍵人物。
一般來說,「公共哲學」尚沒有形成一個明確的定義,如韓裔的日籍學者金泰昌,多年來不斷在東亞地區提倡「公共哲學」的研究,但其成效並不彰顯。[7]本文用來論證的「公共哲學」,是想「證成」:地方、社區或場所並非天然的共同體,它必須透過公共討論、共同探究與集體行動,才能形成具有主體意識的公共性。同時,為了關照到社區大學與地方的關係,「地方如何運用地方知識來進行公共治理?」的問題意識,也成為核心關懷。
在這種形態「公共哲學」的引領下,地方知識不只是被記錄的對象,而是被不斷「公共化」的過程,才可能在今日建立既嚴謹、又民主、且能被教學化/社會化運用的「地方學」。結合田野觀察、口述史、文本檔案、參與式地圖、審議工作坊與行動研究,使知識生產同時具有學習性與公共性。而社區大學能否成為一種「可修復公共領域的制度性中介」——把分散、碎片化、情緒化的表態,轉化為可反身、可聽取、可修正的公共討論與公共行動,正是當代民主制度面臨挑戰的重要回應方式。
於是,「公共哲學」為地方的公共治理釐清了方向與作法,可作為在地居民進行公共參與、建構出「公共領域」的「方法論」指引,同時也因為回應到「理想性溝通情境」(哈伯馬斯的「後設理論」)的反身性批判,讓經過審議形成的「在地共識」更具有正當性。換言之,「公共哲學」關心的不只是「何為善」,更關心「在多元社會中,人們如何共同討論與共同生活」。地方並非天然的共同體;地方公共性需要制度、程序與文化習慣支撐。從「公共哲學」角度看,社區大學的核心功能可被理解為:提供一個「低門檻的公共領域」,使不同背景的居民得以以知識、理由與經驗進行對話,並形成可行動的公共判斷。
在此,公共參與不應被理解為「動員更多人來」,而應被理解為「讓參與變得有意義」:參與者能看見議題脈絡,能提出可被回應的論證,能理解彼此差異,能在有限資源下做出可共同承擔的決定。這意味著社區大學不只是傳遞知識,而是訓練公共理性:透過共讀材料、議題分解、方案比較、審議規則,讓地方議題不被行政技術語言壟斷,也不落入動員式對抗,而朝著「溝通理性」的方向生成意見與行動。
回到現象學視角,社區大學最重要的不是「提供知識內容」,而是提供一套使「生活世界」變得可描述、可反省的方法;它培養的是居民的「地方感知能力」與「意義生成能力」。從公共哲學看,社區大學最重要的「潛在課程」,便是培養公共理由、公共對話與共同決定的能力;它建構的是地方公共性與民主韌性。因此,社區大學與地方的關係,可以用一句話重述:社區大學是解放、活化在地知識的生成場,也是地方公共哲學的實作場。它把「我在此生活」提升為「我們如何在此共同生活」,把「地方特色」提升為「地方作主的公共能力」。
而現象學所稱的「生活世界」,若與哈伯馬斯對「生活世界」的理解對接,可進一步避免把地方經驗化約為私人感受。現象學和哈伯馬斯都強調「生活世界」具有「互為主體」的結構:人們在語言互動中預設共同背景知識與規範期待,因此地方經驗天生就帶有可公共化的面向。社區大學若能把步行觀察、聲景紀錄、日常路徑等「經驗知識」轉化成可被理解與檢視的描述,就等於在做「生活世界」的顯影;而把這些描述推進到公共討論的理由形式,則是「生活世界」的公共化。
我們不妨藉助哈伯馬斯的公共哲學語言重新塑造「社區大學—地方」關係,重點不在於把地方僅僅當作文化資產或認同對象,而在於把地方理解為「生活世界」的具體展現:一個由日常語言、共享背景知識、互動規範與社會連帶所支撐的意義網絡。「生活世界」不是純主觀的感受集合,而是人們在日常溝通中預設並倚賴的「共同地平線」。正因為它以習以為常的方式運作,它也最容易被外部系統性機制(例如市場邏輯、行政治理、專業技術語言)「殖民」:地方生活被規格化為成本效益、工程指標或治理績效,居民的經驗與理由難以進入可被承認的公共語言。於是,「地方的問題」往往被轉譯為只有專家能說的問題,「生活世界」退居為情緒或抱怨的來源。
這時候,哈伯馬斯 的「公共領域(Öffentlichkeit)」概念,提供了回應這種殖民化的方向:「公共領域」不是政府機關,也不是私人社交,它是一個由公民以討論形成意見、並能對政治決策產生影響的中介空間。「公共領域」能否成立,取決於溝通是否遵循某種「溝通理性」:主張能否以理由支撐、能否接受反駁、能否在對話中修正;也取決於參與是否具備基本的平等條件與程序正義。以此觀點看,社區大學的角色可被定義為:把「生活世界」中的經驗、記憶與地方知識,轉化為可在公共領域中運作的理由與判斷的「中介制度」。它既不是替居民發言的代言機構,也不只是提供課程的教育機構,而是一個訓練與生成公共論證能力的場域:讓地方從「被治理」走向「能討論、能作主」,這些年來在多所社區大學實踐的「參與式預算」,即體現了「公共領域」的操作模式。
這也讓「場所精神」獲得更強的公共哲學定位:「場所精神」不只是地方的氛圍或審美,而是「生活世界」中支撐公共連帶的語言、規範與互信結構。當這些結構被系統邏輯侵蝕時,場所精神會表現為「公共性衰弱」(居民不再相信討論有效、只剩犬儒或動員式對抗);相反地,當社區大學能把「生活世界」公共化,「場所精神」就不只是被保存,而是被更新為可審議、可制度化、可回饋修正的公共能力。
五、 結論
本文嘗試以現象學與公共哲學作為雙重理論視角,重新說明社區大學與「地方」之間不僅是空間上的鄰接關係,而是一種持續生成的「教育—公共—「生活世界」」關係。現象學提醒我們:地方不是抽象座標,而是以身體感知、日常實作、記憶敘事所構成的「生活世界」;「場所精神」因此不應被化約為景觀美學或鄉愁情感,而是一種可被共享、可被反省、也可被再製的意義秩序。公共哲學則指出:地方並非天然的共同體,它必須透過公共討論、共同探究與集體行動,才能形成可作主的公共性。「地方知識學」則是作為中介概念:它既是把生活經驗轉譯為可討論的知識形式,也是把知識再度導回地方行動的公共機制。最後,社區大學可作為地方公共化機制:透過「感知—敘事—審議—行動」的循環,使「生活世界」材料進入「公共領域」,並導向可持續的集體行動。此一模式的價值,在於把社區大學從「課程提供者」推進為「公共能力培育者」:它不僅讓居民更認識地方,也讓地方更有能力面對變遷、衝突與風險。
早在我個人開始推動社區大學的「台灣學」時,我便期待對於「地方知識」能夠有更豐富、更多層次的論證,今天可以肯定的說,隨著「地方學熱」以及學術界的「典範轉移」,這樣的「機會」逐漸成形。至少本文描繪了社區大學可以建構出與「地方」更為有機的關係:現象學提供了「地方如何被經驗」,公共哲學提供「公共如何形成」,那麼「地方知識學」就是把兩者接起來的橋樑:它是一套把「生活世界」的材料(感受、記憶、技藝、地方史、環境知識)轉譯成可被公共討論、可被檢驗與可被行動化的知識形式。
總體而言,「地方知識學」因此不是把方志或資料堆疊成百科,而是把「地方如何被知識化」本身納入反省:誰在命名?誰能發言?哪些經驗被排除?哪些分類看似中立卻帶有權力?社區大學若能把這些問題轉化為課程,便能讓居民在知識生產中獲得賦權,而非再度被專業壟斷,多少實現了「知識解放」蘊含的理念價值。
總之,社區大學的「地方學」在當代哲學思潮的洗禮下,可以強化其持續擴展並深化的積極性、累積社會信任與社會資本。我們不妨期待上述三個層次有機會不斷充實:在本體論挖深其厚度、在知識論奠定其廣度、以及在方法論突破其限度。
我們如果透過這種觀點來理解「場所精神」,並以此來比喻「台灣學」應該萃取台灣創造的文化特色,社區大學則可以成為擴展「經驗知識」與「公共領域」的基地,那麼李前總統曾經感嘆「身為台灣人的『場所的悲哀』」,或許便能翻轉成「場所的韌性」,共同面對並克服接踵而來的風險與挑戰。
參考文獻
Alfred Schutz著,1991,盧嵐蘭譯:《社會世界的現象學》,台北:桂冠。
Christian Norberg-Schulz著,1995,施植明譯:《場所精神:邁向建築現象學》,台北:田園城市。
Jürgen Habermas著,1999,曹衛東等譯,《公共領域的結構轉型》,台北;學。
陳其南著,2014:《地方知識建構史》(上、下冊),收錄於陳其南編:《重修屏東縣志》屏東:屏東縣政府。
顧忠華著,2012:《顧老師的筆記書I:學習社會.繁盛》,台北:開學文化。
顧忠華著,2012:《顧老師的筆記書Ⅱ:公民社會.茁壯》 台北:開學文化。
顧忠華著,2013:《顧老師的筆記書Ⅲ自由社會.願景》台北:開學文化。
[1] 關於使用「地方學」或「地方知識學」的概念,我有個人的偏好,因為雖然《社區大學發展條例》已採用「地方知識學」的用法,但在各大學推廣這類地方研究時,仍是以「地方學」較為通用。為了顧及上述情況,本文一律以「地方學」行文,望讀者鑑察。
[2] 「證成」(justify)通常是指:一個信念/命題/訴求,憑什麼具有正當性?在當代哲學的論證中,凡涉及到認知和規範的各種主張,都會被要求以反覆檢核的方式正當化/合理化。
[3] 如自2021年開始,不同的大學輪流舉辦「全國地方學學術會議」,若加上大學社會責任(USR)計劃的推波助瀾,這一波「地方學」的興起可形容是方興未艾。
[4] 國立台灣圖書館甚早便出版《台灣學》期刊,但就民間教改運動的角度而言,其範疇較侷限在歷史學科,和社區大學發起的「在地知識公共化」意圖,有明顯差異。
[5] 「後設理論」中的「後設」意指一種反省的角度,也就是將各種認知或行為背後的理由,再作一番「證成」的功夫;而metatheory字眼中的meta-則常被翻譯成「元」,源自希臘語,意思是「在…之後、在…之上、關於…」,若譯成「元理論」,同樣指對於理論本身:它的假設、框架、概念、方法的合理性、適用性的反省,有著層級更高、抽象化的反思或分析的意涵。
[6] 陳其南於1994年擔任文建會副主委期間,由日本引進了「社區總體營造」的模式,對於社區居民的「培力」(empowerment),產生了深遠影響,也無異於為1998年誕生的「社區大學運動」奠下了基礎。
[7] 金泰昌邀集了大批學者,陸續出版十大卷「公共哲學」的專書,也有簡體中譯本出版,其論述焦點主要由「公」與「私」的概念切入,強調建立跨科際的「公共哲學」體系,但與本文關心的議題交集不多,故予以忽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