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教育部大幅刪減「獎勵社區大學」與「促進公共參與特色議題計畫」經費,讓疫情後因為辦學成本不斷提高、辛苦奮戰的社區大學遭逢巨大打擊。明年《財劃法》修正上路,教育部對社大的各項經費挹注均屬「計畫性補助」,勢必成為中央政府優先減列的項目,若未即時建立制度性保障,社大的生存與發展恐遭遇前所未有的危機。值此資源緊縮、政府預算制度轉型的關鍵時刻,中央與地方政府對「社大永續」更加責無旁貸。
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8月20日於114年度全國社區大學發展會議上,針對《財劃法》修正後引發的預算、事權調整震盪,提出三點訴求,呼籲中央、地方政府與社大攜手守護公民學習。
【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聲明稿】
社大永續,中央與地方責無旁貸!
——《財劃法》後中央、地方與社大應攜手守護公民學習
2025/08/20
今年教育部大幅刪減「獎勵社區大學」與「促進公共參與特色議題計畫」經費,讓疫情後因為人事、場租、物價成本不斷提高、辛苦奮戰的社區大學遭逢巨大打擊。
明年《財政收支劃分法》(以下簡稱《財劃法》)修正上路,教育部對社大的各項經費挹注均屬「計畫性補助」,勢必成為中央政府優先減列的項目,若未即時建立制度性保障,社大的生存與發展恐遭遇前所未有的危機。
二十多年來,社大致力推展具公共性與在地性的終身學習,深耕台灣公民社會,培育地方人才,推動以社區為本的永續生活轉型,是台灣社會重要的公共資產。值此資源緊縮、政府預算制度轉型的關鍵時刻,中央與地方政府對「社大永續」更加責無旁貸。我們在此提出以下三點訴求:
一、地方政府應善盡主管責任,實質調升社大委辦費。
在委辦費與學分費長期未調整的情況下,社大普遍陷入低薪、缺工與場地不穩定的結構性困境。隨著《財劃法》實施後地方財源增加,我們呼籲各地方政府應:
(一)提高社大委辦費,實質反映辦學成本。
(二)因應物價上漲,於續約時調整契約價金。
(三)建立年度檢討與調升機制,確保社大經費能逐年改善。
二、教育部應落實《社區大學發展條例》精神,督導地方並強化政策引導。
《財劃法》雖改變中央與地方財政治理的責任,但教育部作為全國政策引導單位,仍應承擔促進社大發展的責任。我們呼籲教育部本於《社區大學發展條例》精神,督導地方政府落實場地提供、寬列預算等責任,同時因應《財劃法》加強以下作為:
(一)強化政策引導性,讓獎勵制度能有效鼓勵社大的創新與公共性實踐。
(二)將「經費投入」納入獎勵指標,檢視地方政府對社大的支持。
(三)儘速修訂《補助與獎勵社區大學發展辦法》,提高地方政府投入社大的經費比例,確保地方能與中央共同承擔責任。
三、公務部門應強化社會溝通與協力機制,避免閉門決策。
我們理解台灣正面臨前所未有的民主治理挑戰,社大夥伴願意與公務部門同心協力、共度難關。然而,過去一年,終身教育司在未與社大充分討論的情況下,自行調整獎補助制度,刪減關鍵經費,導致多項公共參與與社會議題推動計畫遭中斷,既定的人力配置與課程規劃亦受到影響。未來,面對社大相關政策與制度運作,特別是《財劃法》下的預算調整,我們呼籲中央、地方政府皆應落實資訊公開透明,建立穩定的溝通平台,展現對話與合作守護公民學習的誠意。
面對資源緊縮與制度轉變的重大關頭,中央、地方與社大,應共同深耕這個具公共性與在地性的公民學習園地。《財劃法》實施後,將衍生諸多亟需解決的課題,這些課題也是社大師生應共同參與、對話與實踐的「公共領域」。
全國社大夥伴將持續展現社大的公共價值與韌性,與教育部及地方政府積極對話與合作,共同建立制度性保障,攜手守護、捍衛公民學習永續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