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蔡傳暉(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監事)
十一年來,社區大學在法制化及爭取學位方面,困難重重難有進展。近年來,終身學習成就認證的概念已被各方普遍接受,惟從學分的認可、證書的發放,乃至學位的授予,範圍很廣,也不容易有共識。最近教育部擬修訂終身學習法,社區大學進一步的法制化及學習成就認證系統的建立,有可能在修法中獲得確立。由於教育部在修法提案前仍會舉辦公聽會,因此未來將有很多的討論機會,提出可行的最佳方案。
學習成就認證的三種可能為學位(Degree)、文憑(Diploma)與證書(Certificate)。學位是我們當初極力爭取的,但難度也最高,必須修改學位授予法,且會有來自高教體系傳統大學的反對力量。
其次是文憑,diploma不具學位效力,但價值高於證書。比證書更為嚴謹,課程更有系統,且學習時間較長。例如:香港大學的專業進修學院有開設有「經濟學文憑」(12門課,part-time 2年修完),另有高級文憑,課程較長。難度次高。然而,文憑的概念較籠統空泛,在台灣,頒發畢業文憑易被視為是授予學位,也容易招致反對。對民眾而言,文憑與學位還是會混淆不清,難以解釋。
最後是難度較低的「證書」,證書可分為以下三種:1.學分證書,個別課程之修讀證明;2.學程證書,累積系列相關課程約20學分;3.畢業證書或結業證書,修滿3學程或60學分。
畢(結)業證書之頒發方式又可分為以下四種:1.社大自行頒發;2.社大先頒發,後報部備查;3.社大後頒發,先報部審查;4.教育部審查及頒發。證書的種類、等級、頒發單位、核發程序等都需進一步討論訂定,並在終身學習法及相關子法中規範。
學習成就認證系統包括機構認證及課程認證。哪些社大可以頒發部訂的學分與證書,需要針對個別社大進行機構認證;哪些課程、學程符合部訂的學分與證書標準,需要針對社大的個別課程與學程進行課程認證。認證需要由具有公信力的單位來進行。
個人建議初期可以規劃3-5個領域的畢(結)業證書,以人文通識與公共事務參與為範疇,例如:「社會工作領域」結業文憑、「環境保護領域」結業文憑。由教育部頒定標準與作業程序。優點如下:1.可避免補習班、職訓與傳統大學介入此一領域,偏離社大原初理想;2.不涉及學位,社大學員過去所修課程較容易被追認;3.較容易實現。
最後有關爭取學位的老問題,個人看法如下:只要有嚴謹的制度與良好的品質,社大發學位的正當性是無庸置疑的。但有正當性,不表示在實踐面上必須要走有學位這條路。理由如下:1.空大的招生愈來愈困難,入學已無門檻且有學位,一樣有招生困難。2.各大學的進修班(夜間部),目前都在萎縮或停辦中,台灣很多大學的進修班入學很容易,且很快可以拿到學位。以上兩種方式學員要拿學位都不比在社大難。因此,學位作為誘因,對社大招生發展的幫助成效有限。
至於如何讓學員能更有系統的學習、進行較具挑戰性的深度學習?如果畢結業證書的頒發,能夠建立其價值與公信力,我想仍可達到引導學員深度學習的效果。



若有嚴謹的制度與公信力 證書確實可以吸引學員的深度學習與幫助社大招生